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购物车
    0

    浉河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精彩地球
    2017-08-02 11:40:34   转载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浉河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区政府相关部门:

    《浉河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浉河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为做好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根据《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5〕17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7〕35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监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农〔2017〕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提升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落实省委省政府“四优四化”要求和绿色生态导向。实施中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巩固完善,优化制度,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程序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资金规模及实施范围

    2017年上级安排我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00万元《信阳市财政局 信阳市农机局关于下达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信财预2017〕70号)。补贴范围覆盖全区所有乡、镇、涉农办事处和国营农场、茶场、林场及鸡公山管理区、南湾湖风景区。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补贴工作思路,今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缩减为10大类、26小类、55个品目。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且进入2017年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在机具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根据我区实际,选择以下部分机具品目敞开补贴,主要包括:茶叶机械、深松机、水稻插秧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粮食烘干机、免耕播种机、玉米、薯类、花生收获机和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残膜回收、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品目。

    (二)补贴标准:今年我省继续对同类同档机具在省域内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售价的30%进行补贴(取整到十位)。

    具体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情况,详见《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

    四、补贴对象确定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申请补贴对象较多且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敞开补贴机具不受报名先后限制。

    结合工作实际,对每一个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大、中型农业机械)不超过3台(套)(含)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5万元。

    补贴对象到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办理所有补贴手续。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可在购机集中地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的便民利民措施。

    所有补贴机具由区农机管理部门在受理补贴资料时一并核实,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对于不可移动和需要入户核查机具,按照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及核查办法执行。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五、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直接向区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申请表》。农户购买大、中型农机具时,同时出具所在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2、区农机管理部门进行补贴资格确认。应坚持先申请,后补贴,对购机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其购机补贴资格并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机和财政部门联合发给购机者《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二)购机

    1、我区实行“自主购机,限额与比例双控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购机资金兑付方式。

    2、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到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经销商)自主购机。购机者可与农机产销企业自主议价。

    3、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销售(实际成交价)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并盖印“国家补贴机具”条形章。

    4、供货单位须及时按规定将机具销售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5、区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机具喷涂补贴标志,进行人机合影,并及时将包括人机合影及发票原件照片等,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三)补贴资金结算

    1、区农机管理部门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帐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区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的上述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区财政部门根据农机管理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在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级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分别抄送区级承办金融机构及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补贴对象的补贴存款卡(折)。

    3、区农机管理部门同时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用户信息表,资金结算申请表,按要求报市农机局。

    4、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区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六、时间安排

    (一)2017年5月底前为补贴政策的宣传阶段,同时受理农户购机咨询和报名申请。

    (二)9月底前完成全部补贴申请及补贴资格确认的相关手续,10月底前完成结算手续。

    (三)12月底完善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和电子档案资料的报送。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的基础上,随时迎接各级各部门的检查工作。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机制,成立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农机、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补贴范围、监督核查办法、敞开补贴机具品目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区农机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和责任。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健全内部监管机制,纪检监察应全程监督,对补贴资金使用、补贴范围、监督核查办法、敞开补贴机具品目等提出意见,报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实施,并报省农机局备案。区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机具核实、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工作经费给予保障,并认真执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监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工作要求。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开、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对价格较低(价值2000元以下)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二是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三是进一步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办法,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四是探索实行农机监理牌证信息相互校核应用。加快补贴申报操作去经销商化,确保年底前补贴机具经销商与补贴申报操作全部脱钩。五是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实现各级各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六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购机者依法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办理牌证。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积极推进区级补贴公开专栏建设,落实省农机局要求,充分发挥区级补贴公开专栏的作用,及时公布补贴政策内容、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产品信息表、资金规模、违规惩处、黑名单、咨询投诉电话等信息,使全社会广泛知晓。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机部门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组织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二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配合。农机部门主要负责补贴对象、补贴机具种类认定和农民购机后的核实确认等方面的工作。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规范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要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存在具体违规线索或发生违规问题的产销企业,区农机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逐级报省农机局。四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逐件登记,逐件办理,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要求和新的政策调整变化。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农机、财政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结算进程,减轻农户的筹资压力。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有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切实保护农民的权益。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各乡、镇、涉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分别在9月底和12月底前,将前三季度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区农机局和区财政局。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