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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信阳市浉河区印发浉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部分内容)

    信息发布者:精彩地球
    2020-06-19 18:09:29   转载

    浉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

     

    禁养区范围

    1.浉河区城市建成区以内全部区域(包括老城办事处、民权办事处、车站办事处、五里墩办事处、五星办事处、湖东办事处);

    2.浉河区城市建成区外11个乡、镇、办事处镇区及周围500米范围内区域;

    3. 浉河区城市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及陆域范围区域;乡镇和村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周围500米范围区域;

    4. 行政村、自然村人口集聚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区域;

    5. 规划的各类工业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区域;

    6.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管理要求

    1.禁养区内严禁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现有养殖场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执行。

    2.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管理参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52条执行。

    附件浉河区禁养区范围划分明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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