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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阳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发布者:精彩地球
    2016-12-13 19:40:24   转载

    信脱贫指办〔2016〕23号

     

    信阳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机关

    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信阳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增强抽调人员的荣誉感、归属感和使命感,提升指挥部机关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更好地推动全市脱贫攻坚任务落实,根据2016年3月22日市委常委会研究意见,经市委组织部同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市委组织部抽调到信阳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机关(包括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工作的人员。其他抽调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人员抽调

    1、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岗位实际需要,提出抽调人员需求和初步方案,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市委组织部商有关单位确定抽调人员,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抽调人员一经市委组织部抽调,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到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报到,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妥善安排好抽调人员的工作等。

    3、抽调人员工作时间一般为两年。根据工作实际,确需延长抽调时间的,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确定延长抽调的时间,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抽调人员所在单位商定。抽调期满后,空缺岗位一般应由抽调人员所在单位在同类条件人员中提出轮换人选。

    三、管理考核

    1、市脱贫攻坚指挥部作为常设临时机构,对抽调到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工作的人员单独进行考核管理。

    2、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对抽调人员设岗定责,量化工作任务和目标。县处级干部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单位和市委组织部共同管理,以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管理为主。

    3、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原则上不再承担所在单位工作,确需临时处理应急事务的,须经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批准。未经市委组织部批准,所在单位不得召回抽调人员。

    4、抽调人员在抽调期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和产、休假等待遇,其行政、工资关系不变,所在单位职务保留,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在岗人员发放。

    5、抽调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安排,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及时抄送干部派出单位。任职期满考核与当年的年度考核结合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和干部派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

    6、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每半年对抽调人员的在岗状况和履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考察,对不胜任现职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整。

    四、培养使用

    1、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对抽调人员进行跟踪培养,有针对性的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多岗位锻炼,对任职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积极向市委组织部和干部派出单位举荐优先使用。

    2抽调人员任期内提拔重用的,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与抽调人员所在单位共同商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3、抽调人员提拔重用后,需继续留在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工作的,应服从组织安排。

    五、纪律要求

    1、抽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和统一调度。

    2、抽调人员在指挥部工作期间不按照规定办事,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失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退回原单位等处理。

    本办法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机关抽调人员基本情况表

     

     

     

     

                       信阳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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