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 中 小】 来源: 时间:2020/1/4 16:34:42
信阳市浉河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的
批 复
区扶贫办:
根据信财指[2019]432号和信财指[2019]498号文件要求,现将浉河区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批复如下:
一、同意浉河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投资2087万元用于在十三里桥乡强湾村、小庙村,柳林乡塘埂村、杨堰村,吴家店镇尹台村、太阳坡村、余寨村,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黄湾村,谭家河乡土门村、西双河村,游河乡姚湾村、新集村,董家河镇驼店村、白马山村,浉河港镇西湾村、龙潭村、易庙村,东双河镇马店村、白庙村、左店村,双井办事处冯湾村共21个村实施道路建设项目。
二、认真落实资金规划。要尊重群众意愿、符合群众要求,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划。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和部门包村制,抓好“村企共建”帮扶措施落实,强化责任,工作到位,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各个项目实施的标准、质量和效果。
三、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各级要严格执行规划的各项内容,加强项目管理,对已备案的项目规划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履行手续。
四、强化项目管理。对基础设施项目要全面实行项目的招投标制和工程质量监理制,积极推广有资质的中介组织代理制,规范扶贫项目公示制。同时,对适宜村民自己组织实施的小项目,要尊重村民意愿,鼓励项目自主实施。同时,要按照豫扶贫办[2007]18号文件要求对财政扶贫项目设立永久性标志。
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要按照省下发的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财政扶贫资金区级报账制,按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引导和组织好农民群众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建设,调动群众投资投劳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六、严格按照省扶贫办制订的各类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省、市备案后,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抓好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检查督导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类项目的建设任务。
附:信阳市浉河区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汇总表
信阳市浉河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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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阳市浉河区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汇总表.xls.xls
原地址:信阳市浉河区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汇总表.xls